胶州:假合同一路畅通,广告费被吃掉过半差价!
胶州市某部门的一名宣传负责人,在与青岛机场的广告合作中采用吃差价的方式贪污公款,差价数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57%,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。近日,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详情。
出生于1983年的冷某2018年调入胶州市某部门工作,2019年9月起负责社会宣传科工作,负责该单位在青岛机场发布广告宣传业务。在此期间,冷某代表胶州市某部门与青岛机场文投公司洽谈,确定在青岛机场灯箱广告发布费用53.76万元人民币。
随后,冷某隐瞒该价格,向胶州市某部门汇报机场广告发布费用为127.16万元,并以需要支付预付款为由,将其参与经营的青岛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某某公司)拉了进来。冷某指使某某公司先后与机场文投公司、胶州市某某部签订了广告发布费分别为53.76万元、127.16万元的业务合同。某某公司支付包含预付款10.752万元在内的款项共计53.76万元给机场文投公司,胶州市某某部通过胶州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于2019年11月13日支付广告发布费127.16万元给某某公司,冷某从中骗取差价款73.4万元。
值得反思的是,从合同拟定、价格协商到合同过审、款项支付,虽然每个流程都有监管,但是冷某的假合同一路畅通无阻,最终完成贪污。据裁判文书网披露,该部门的多名领导在作证时,均证实事情是冷某具体经办的,他们只是听了汇报,就例行公事地表示同意。期间,没有核实价格的真实性,也没有多方沟通,最终导致冷某罪行得逞。
最终,法院以冷某犯贪污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,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对冷某实行社区矫正。
人们常说,好的制度让坏人变好,坏的制度让好人变坏。好制度最关键的地方,在于执行。以本案来说,其实制度不可谓不完善,每一个流程都有审核,整个流程更有多位领导人把控,但是最终出现这样的事情,问题就出在执行上。每一步流程的审核都是例行公事,既没有认真的复核,也没有对疑问的追究,在此基础上,责任人的把控形同虚设也是必然的,这就是执行力出了问题。
执行力不足,一是缺乏对制度的敬畏,二是老好人心态,不愿意得罪人。制度是多年经验的结晶,是前人的经验和教训,是预防违法违规事件发生的有效屏障。敬畏制度,是对经验和教训的尊重,也是对自身安全的维护。而老好人心态,其实就是工作不认真,不敬业,有畏难情绪。执行力不足,归根结底是管理者的管理能力问题,完善的制度有了,执行却走了样,就必须从管理者身上找症结。
管理者应该也必须明白,管理不力执行走样,最终受损的不只是犯事的个人,单位的声誉乃至管理者自身,都会受到损失。